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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龚河东大居住线村规民约
  来源:如皋经济开发区(城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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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龚河东大居住线村规民约,已通过两年多,现在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让出部分有建筑物的延长到7月10日执行。





(2006年12月4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随着通龚河东大居住线的形成,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强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 关于户与户的宅基地界址问题,各家各户统一屋后无地,为保护墙基各户在自己的屋后可做0.6米的散水,凡新建和已建按规定向前移动的三米宅地,从现在起都必须无条件的统一让给后面人家,因客观条件限制至今未能建成的,前排让出的三米部分侧由后一户临时耕种并以此类推。若后面让出前面又无空地接受则可由居委会按年租金计算到户待本组调整土地后调整。凡在让出三米的部分中有地上建筑物的必须无偿拆除,地下部分在不影响后面住户生活的基础上可以保留,但在一米内的现有地下排水设施,后面不得干涉。至于涉及屋后承包地的问题,由村委会动帐不动田,凡前面住户要维修房屋,后面住户要提供脚手地,不得阻拦。
二、 关于排污及噪音问题,不管邻里关系如何,随着区间水泥路和下水道,以及化粪池的建成,各户所有粪便、污水都必须经三格化粪池达标排放,凡有污水的家庭作坊必须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否则居委会将关闭其下水道,责令整改达标后排放,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有噪音污染的家庭作坊,必须进行环保评估(简称环评),对左邻右舍要没有影响,否则居委会将按照群众意见,提请工商部门停止或收回工商营业许可证;造成邻居纠纷或后果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过错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 各户的车辆和杂物只能在自己的屋内停放或在院墙内整齐堆放,车辆不得长期停放在道路上,杂物不得堆放到院墙外或人行道上;否则除责令改正和搬迁外,村居视为无主方处理,同时对其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主方负责。并取消村居以后给予的一切优惠待遇。
四、 为美化环境,道路两侧村居统一砌建的花坛及栽植的花草,各户有责任看管维护。如有损坏户主必须照价赔偿,花坛内不栽插其它树木花草或种植蔬菜之类的任何作物,由村居统一修剪和治虫。
五、 各户必需门前三包,垃圾必需袋装化,由居委会统一实行物业管理,派专业保洁人员到各户门前收集,然后送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物业管理费待测算后向各户收取。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六、为了安全和不必要的邻居纠纷,各户不得开门朝后,(双方自愿除外)每户的院墙统一撞接在前面住户的后墙上,前面住户不得阻拦,前面住户后墙与后面住户的院落之间不留通道。
作为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希各户对照自觉履行,该村规民约作为今后居委会处理矛盾和纠纷的依据。

如皋市如城镇城北村村民委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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