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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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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开发区“一组两办五大公司”的组织架构,为进一步明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予印发《如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 通知
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如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特制订如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一组两办五大公司”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辖区内存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6.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管委会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选优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所需费用和办公必需条件。
3.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管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4.检查、督促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持研究制定本区安全管理措施。
5.督促检查本区各经济实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保证措施和考核办法,对各种经济实体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加强监管。
6.辖区内发生死亡1人、伤3人以上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7.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副书记、委员、副主任(镇长、副书记、副镇长、委员)安全生产职责:
1.共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研究布置工作时,提出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办法,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3)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2.个性(条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政法维稳办公室:负责消防,公共娱乐,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以及安全生产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责任人:张斌。责任部门: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司法所、柴湾派出所、开发区交警中队。
(2)新农村建设公司:负责拆迁工地,新农村建设相关配套工程,教育,卫生,农业生产等行业领域。责任人:石高明。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社保分局、拆迁安置公司、柴湾供电所、柴湾卫生所、柴湾心初中、柴湾广电站。
(3)产业园区开发服务公司:负责规模企业,商贸、物流等经营单位,危化品、烟花爆竹、砖瓦、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责任人:刘亚东。责任部门: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分局。
(4)新城开发经营公司: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工程,公有资产等行业领域。责任人:曹汉青。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物业公司、城管大队。
(5)投融资管理公司:负责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工程,公共财政投入的相关工程等行业领域。责任人:孙东泉。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
条线其他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社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参与研究有关项目投入、基础建设等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4.配合、协助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发生在本区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5.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在开发区管委会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主要负责人对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村(社区)干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单位,尤其是非规模企业、“三合一”场所、中小商贸经营、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发现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管委会有关部门。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安全意识;组织、协助检查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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